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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涉及的劳动者救济问题
更新时间:2023-04-04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走向破产被迫裁员。涉及裁员问题我们就有必要好好分析其中原因,以及如何对劳动者进行救济了。

首先《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总结以上原因不难发现,公司只有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客观原因,才可以裁员。如果企业是因为主观因素,不可随意进行裁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裁员情形,仍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即1、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4、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该部门意见;5、通过后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现实生活中,企业不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况却随意裁员又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提前通知、未报告工会而临时通知被裁员工等情况。

面对企业违法裁员的情况,劳动者又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低于六个月的情况,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当然,劳动者除却经济补偿金以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的,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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