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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年薪300万,离婚妻子竟毫不知情,这钱应该怎么分?
更新时间:2023-04-03

明明有着每年300万的高薪,却对在家做家庭主妇的老婆说只有10万元的存款,碰上这样的心机男该怎么办?全职太太的保障在哪里?

PART01

文女士已经做了十多年的家庭主妇了,回想这十多年的生活,好像已经过了很久很久。

当初,杨先生的上进打动了文女士,而他也许诺,以后一定会让她过上好日子。杨先生的确够拼,也很有能力,婚后不久,就迎来了一次升职。恰好这个时候文女士怀孕了,于是杨先生提出让妻子辞职在家安心待产。看到丈夫这么能干而且关心自己,文女士庆幸自己嫁对了人。

生完孩子后,文女士多次提出想要出去工作,都被丈夫以各种理由劝回了。

“现在孩子还这么小,请人来照顾也不放心,我们先等孩子上学了再说吧。”

“老婆,我们再要一个孩子吧,这样家里热热闹闹的,孩子互相间也有个伴,你放心,我会努力挣钱养家的!”

“老婆,爸妈三天两头地往医院跑,还得要你费心多照顾照顾呀。”

“老婆,我这个月要出差,会很忙。”

不知不觉,文女士被家里的各种琐事绑得离不开身了。

PART02

不过,丈夫给家里花钱还是很舍得的,每个月都会按时给文女士转账,除了维持家用,也会让文女士平时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文女士只把他用物质补偿的行为,当成是爱她。觉得丈夫辛苦,为了不给他太大压力,所以文女士也不仔细过问他的收入。

有一次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情,文女士问丈夫能不能找关系。他当时只说了一句“试试看”,晚上就告诉我办成了。

文女士很惊讶,听其他家长说这事很难办。她想问具体点,丈夫也只是告诉她说:“刚好一个客户就有这样的关系,你不用问太多。”

这让文女士觉得有点不安,对于社会和丈夫,她了解得好像很少很少,而眼前的丈夫,也不似从前了。

毕竟这么久以来,文女士十年如一日地围着家庭转,而丈夫的工作越来越忙,几乎每晚都在应酬或是加班,有时候李女士想要关心一下丈夫的工作,也总是被不耐烦地回一句“哎呀你不懂”。

同在一个屋檐下,两个人却渐行渐远。文女士渴望被爱,渴望自我,但丈夫却不能满足,对于这样的婚姻方式,文女士觉得很疲惫了。

纠结了很久,文女士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谈到财产问题,丈夫只说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

“你做了这么多年难道就只有这么点钱吗?”

“你在家舒服惯了,哪里知道我在外有多辛苦?家里什么不需要花钱,我挣的不都花在家里了吗?”

文女士沉默了,家里开销的确很大,这一点她是清楚的。丈夫到底有多少存款?她没底,她已经和社会脱节太久了。

PART03

文女士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文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杨先生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杨先生的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文女士分得60%。

拿到判决,文女士看到了开启新生活的希望,多年的家庭主妇生活和丈夫的冷漠,已经将她束缚得太紧。而她也终于醒悟,当时以为丈夫爱她的表现,只是他想架空自己能力的借 口。

悦家律师在多年的办案经验中也发现,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离婚时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此时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为双方法定义务,也为女性财产权益提供了保障。

对于文女士的故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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