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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适用交强险
龚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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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主办律师
从业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解读:该条旨在明确认定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交强险先行赔偿的原则,并未明确 交强险优先于车损险或驾驶员险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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