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施工过程资料包括的是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测量记录、施工日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应当是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或诉讼。
一、
施工过程资料包括什么
施工过程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二、
施工过程纠纷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工程施工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
施工过程诉讼时效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一般时效期限是三年。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