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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证明责任倒置
更新时间:2023-03-21

一、举证证明责任倒置?

举证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哪种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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