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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3-03-20

导读:

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况之一,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况,具体的返还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

一、

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

  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

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姻关系的阶段。

  3.公平原则。

  对于离婚的男女来讲,往往是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主张不用返还。最终彩礼该不该返还,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想过法律的规定,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就会得到支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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