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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3-20

导读: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法撤销等。赠与合同性质有双方行为、无偿行为等。


一、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如下:

  1.当事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行使;

  2.依法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

  3.赠与的财产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需要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

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

赠与合同的订立条件

  提示您,赠与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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