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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飞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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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是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03-10

导读: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认定是,符合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或者肢解工程后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是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的认定是: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

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

  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

  1.转包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三、

工程转包与分包如何区分

  提醒您,转包与分包分别有以下区别:

  1.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3.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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