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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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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并非仅是诉讼代理人
更新时间:2009-05-28
   律师,并非仅是诉讼代理人
                                 要红志
  1995年9月16日,《中国律师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广州出现律师一条街》一文。报道了广州仓边路云集了30多家律师事务所,该路被人们誉为"律师街"。同时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都设址于此。为了更好的为打官司的人服务,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将仓边路作为首选办公地点。"
读罢此文,笔者作为一名从业律师,为我们律师业的蓬勃发展而感到欣喜,但欣喜之余也深深地为律师业感到忧虑。纵观律师业十几年的发展道路,律师从一降生就在诉讼这条路上谋求自己的发展。各种文章无外乎围绕着"怎样辩护"、"怎样代理"而总结经验教训。众多律师事务所依法院而建,更有甚者,少数律师整日和法院拉关系,争案源。于是,"打官司,请律师"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如果律师总在诉讼这一范围里打转转,难道不令人忧虑吗?
  造成目前现状和认识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等诸多因素。但我们律师也是有责任的。在有的律师自身意识中,对法院的依附不也是根深蒂固的吗?律师事务所建在法院附近,动辄就把纠纷拉上法庭等行为,都会在当事人心中产生"律师就是打官司"的形象。
  要改变这一形象,作为每一位律师要从自身做起,更新观念是根本。笔者今年曾办理一起版权纠纷。当事人找我要进行诉讼。我了解案情后发现可以非诉讼解决。于是,我说服了当事人后一起来到异地某市,找到对方负责人和律师。经过一天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就这样,一起纠纷在律师的手中圆满解决了。对此事我感触很深。我认为要重新树立律师的全面形象,律师要有意识的避开诉讼,用非诉讼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为中外合资、外商投资的签约、起草企业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这都说明律师已走出诉讼的狭窄圈子。
律师绝不仅仅是"打官司"的,律师业有繁多的非诉讼业务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中国律师报》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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