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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思扬律师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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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需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3-02-20

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起,高空抛物的行为就不单纯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得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人人应当遵守,一旦违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其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已经同期废止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相比,《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也即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所在地点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居民,在承担了补偿责任后,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从而为经法院判决的承担补偿责任的人进行维权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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