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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逍律师
四川-南充
从业8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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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竞业限制协议
更新时间:2023-02-19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担任甲方雇员,不可避免地接触并了解到甲方及其甲方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甲方商业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经营计划、财务资料、货源渠道、标底、标书、甲方或甲方商业合作伙伴的规章制度,SOP(标准操作流程),合同文书,备忘录,会议记录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对甲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有利于甲方保持同行业市场竞争优势,因此乙方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


现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竞业限制

1.1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行下列为: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2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1.3 期限:壹年,自乙方离职时生效。

2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2.1 甲方按照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作为月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按月经济补偿金乘以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2 甲乙方同意,乙方按照如下约定时间和方式领取经济补偿金

2.2.1 乙方同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向甲方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或失业证明后按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得代领。若因地域因素,乙方无法每月亲自到甲方公司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向甲方申请在次月15日以转账方式支付。

2.2.2 乙方确认并同意,按本条款领取经济补偿金既是乙方的权利,也是乙方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未领取或未及时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并不影响本协议乙方任何义务的履行。

3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论任何原因:

3.1.1 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单位或任何实体就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顾问等职务,不论全职或兼职),不得提供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1.2 不得自己单独或者合伙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形式;不得协助指使、操作他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形式,并/或利用其在甲方掌握的信息从事经营活动。

3.1.3 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联合科研或开发、要约科研或开发、参与或提议科研或开发、招揽科研或开发与甲方或甲方商业合作伙伴研发的化学分子、化合物、中间体等相同或类似的化学分子、化合物、中间体,或从事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业务、药物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究业务、药物研究开发服务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1.4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 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下列行为:

i. 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唆使或试图唆使甲方雇员离职。

ii. 引诱甲方雇员或甲方关联方雇员攫取甲方客户。

3.1.5 乙方离职时应向甲方交还全部电子邮件、文件和资料(不论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中的资料、文件,不论纸质、电子版本或者以其他任何媒介方式存储或表现的。乙方不得将上述任何电子邮件、文件、资料,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商业合作伙伴的规章制度、SOP文件、合同文书、会议记录,私自拷贝、复印、复制或带离甲方。乙方离职后不再持有、控制甲方任何资料或文件。

3.1.6 甲方若有证据证明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的规章制度、SOP文件、产品路线与甲方存在超过50%以上的相同、雷同或近似之处,且该相同、雷同或相似之处与乙方有关联,则视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

3.1.7 本协议所述生产或经营的同产品、从事的同类业务主要是指本协议1.1条规定的产品和业务。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按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 倍计算;

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违约金支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3 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本协议解除。

3.4 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 其他约定

4.1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无效、被撤销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内容或条款的效力。

4.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双方争议事项,提交给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4.3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的补充部分,本协议与前述合同、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项,可书面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4.4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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