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 11 个月,即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起算至第十二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 工资,将不会被支持。
3、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 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但各市、县(市)另有规定的,则 按规定计算。
4、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 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即补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补订之前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