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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孩子妈妈?——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
更新时间:2023-01-31

  小丽与小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美在厦门某医院生育一女妞妞,妞妞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美,未记载父亲信息。妞妞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形成妞妞胚胎的卵子是小丽的,精子是购买的,妞妞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小美孕育分娩,小丽与小美不存在代孕协议。妞妞自出生后的三个多月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小美带离住处,并表示不再让小丽接触孩子。

  小丽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由其抚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妞妞具有小丽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丽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且小丽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小美。因此,小丽诉求确认其与妞妞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妞妞由小美孕育分娩,出生后一直由小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由小美继续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妞妞的健康成长。

  湖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妞妞仍由小美继续抚养。目前小丽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本案尚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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