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缓刑?用最通俗的话讲,缓刑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予执行,这个期限称为“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反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那么,这个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时间呢?要根据每个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期限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当事人问了,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这样是不是被告人就没有案底了?不是的,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还是会留有刑事犯罪案底的,缓刑判决仍然是有罪判决,只是附条件的不予执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