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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1-16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2323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1588XXXX

乙方:杨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2022年08月22日09时50分,乙方杨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从达州市游家社区方向驶往物流园方向,行驶至达州市白塔街道游家社区4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刘某某驾驶的川 SD85915 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乙方杨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甲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刘某某一次性赔偿乙方杨某某8500元,该8500元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等。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将8500元支付给乙方。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若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元。

四、本协议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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