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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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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3-01-04

  一、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即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要看补偿金有多少: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协商解除合同情形;

  1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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