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进行及时清退,并在合理限度内给予租客搬离的时间。若对方拒绝清退,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