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7月1日起参照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 计算标准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2011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8854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1年度统计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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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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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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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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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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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19131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一年度统计数据 |
采 矿 业 |
3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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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业 |
3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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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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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业 |
25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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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40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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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7198 |
|||
批发和零售业 |
30799 |
|||
住宿和餐饮业 |
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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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业 |
74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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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业 |
3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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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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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39865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3166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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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
34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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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8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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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3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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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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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宿费每人每天 |
110 |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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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
40 |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