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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既遂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2-11-11

导读:爆炸罪既遂的认定即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了公共安全就是既遂,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属于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需要注意的是,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的,不一定都可以被认定为爆炸罪。


  一、爆炸罪既遂的认定

  爆炸罪既遂的认定即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

  二、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爆炸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提醒,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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