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顺海律师通过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4日,石某某出售5瓶“神仙水”,净重共计49.75克,经鉴定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8日下午,石某某出售20瓶“神仙水”,被当场抓获,经鉴定,20瓶“净重396.5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成分。
二、神仙水是什么,含有什么成分。
神仙水是多义词,今天分析的是案件中石某某的,和其他无关。
神仙水,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神仙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属于合成毒品。
无色无味、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
神仙水常被混入饮料中进行使用,使用者有可能不知道毒,在复杂的环境里,需警惕饮料、零食中含有神仙水类的毒品。
三、对身体的危害。
通过实验明显看出神仙水致使心跳变慢,实验生物轮廓发生变化,对人体发生毒害作用。
四、石某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广西法院,石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定罪)。
石某某第一次贩卖的“神仙水”系假毒品,属贩卖毒品未遂(从轻情节);第二次贩卖的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既遂,有从重情节)。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从轻情节)。据此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结论:贩卖400克左右的神仙水,会被判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