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追诉期多少年
破坏军婚罪追诉期是五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三、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