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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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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2-10-22

2017101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维修工,双方签订期限自2017101日至20209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2019122日,某公司以张某专业技术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拒绝履行维修工作义务,与同事工作相处行为言语出格,经上级领导指出拒不改正,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2018102日至2019122日期间某公司未安排张某休年休假。张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515元和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1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某公司并未举证证实张某存在不胜任工作拒不履职等事实,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问题,某公司未安排张某2018102日至2019122日期间休年休假,应根据定支付张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162元(4703/÷21.75×5×200%)。某公司主张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工资1570/月计算张某未休年休假工资,有违《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某公司亦未举证证实其发放张某的工资中含加班工资的事实,故对某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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