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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2-10-20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案件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2.被告人属于本院管辖的;

  3.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自诉人能提供被告人犯罪证据的;

  4.被告人犯了刑事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找法网提醒,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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