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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罗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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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推迟开庭
更新时间:2022-10-19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推迟开庭

  可以推迟开庭的情况有: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二、刑事案开庭后多久才宣判结果

  刑事案开庭多久后才宣判结果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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