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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童状告祖父母遗腹子分得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2-07-12

本报讯 夫妇离婚时尚未出生的男童,在其父打工死亡后出生, 2岁时为讨要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将其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近日,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并执结此案,其祖父母终将儿子死亡赔偿金分给孙子12万余元作为抚养费。

界首市青年田兰与胡海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裂变于2009年12月离婚。 2010年3月胡某在上海一家公司打工期间不幸工伤死亡,其所在公司一次性赔偿胡海60万元。胡海的父母将该笔赔偿款存入银行。

2010年4月田兰与胡海的儿子童童出生。为索要童童的抚养费,田兰多次与童童的爷爷、奶奶协商均遭拒绝。后田兰以童童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童童的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海生前实际供养的第一顺序近亲属,对其死亡的赔偿金、抚恤金,依法分别享有财产权利。童童虽在其父胡海死亡后出生,但其符合取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分得相应份额,遂判决支持了童童的诉求。

面对法院判决,作为被告的童童爷爷、奶奶抵触情绪很大。但其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生效后,童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开导不见效果。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强制扣划了童童应分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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