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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显军律师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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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何区别
更新时间:2022-10-12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何区别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以下区别:

  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

  2.前提条件不同。离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后发生的原因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而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结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则上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4.时效期间不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二、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是有效的。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还能进行协商,是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进行离婚的,但是签完协议需要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这里所说的“查明情况属实”,主要指当事人离婚是否确属双方自愿,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有了妥善安排。对于尚不构成上述协议离婚三要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合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对确实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久拖不办,以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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