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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哪项权利,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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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不保护哪项权利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主要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主要有:

  《著作权法》第三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只要满足著作权法客体的条件,都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

  三、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

  著作权主体的认定主要有以下的内容: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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