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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04

先予执行,是指在受理案件后、终审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可以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体现了法律一定的人性化。但是,先予执行是有一定使用条件的。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二、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4、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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