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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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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变“带孙费”,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22-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的首要监护人,所以说带孩子本应该是父母的责任。



但如今社会工作压力大,日常照顾陪伴孩子更是一件劳神费心的事,因此许多年轻人根本没有办法兼顾两者。在这个时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便承担起了带娃的重任。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带孙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带孙费”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男女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子。随后二人决定前往一线城市打拼,便将孩子留在老家交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并且在微信上承诺每个月给1000元的抚养费。但是自从两人前往大城市工作后,便很少与家里人联系,约定的抚养费变成了“空头支票”。孩子的爷爷奶奶年近古稀,每月靠干农活以及退休金过日子,如果儿子和儿媳一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生活将十分拮据。



两位老人多次与儿子儿媳进行沟通,但是碍于亲情,每一次的沟通都是无功而返。另一方面随着孙子慢慢长大,日常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两位老人的积蓄越来越少。迫于无奈之下,两位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3年以来欠付的“带孙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抚养孙子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而且两原告与两被告曾经在微信上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合情合理。如今,两被告拒绝履行约定,导致两原告生活压力增加,因此法院判决由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抚养费36000元。




其实上述案例中父母将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照顾的情况十分常见,只不过完全将孩子丢给老一辈的父母照顾,甚至对孩子不管不顾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如今老一辈帮忙带娃在当下似乎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许多人都认为,老一辈都退休了,有空闲的时间帮忙照顾孙子女,安享天伦之乐不是挺好的吗。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因此,正常情况下抚养未成年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两位老人起诉的“带孙费”其实本质上并非照看孩子的辛苦费,而是要求两被告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即使双方没有就“带孙费”进行约定,法院出于对伦理道德的考虑,也会适当予以支持。




在现代社会,年轻人的时间基本都用于职业生涯的打拼,没时间照顾孩子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这时父母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带娃保姆。长辈帮忙带娃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但不应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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