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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更新时间:2022-09-28

如今很多人在生前立一份遗嘱,而且遗嘱的形式各不相同,按法律的规定,每种形式的遗嘱其成立的有效条件也不一样,但是,大部分遗嘱都需要见证人,那么,民法典规定了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遗嘱见证人,是为了保障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恶意篡改、伪造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当然不是谁都可以作遗嘱见证人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意识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在场时,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如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场作见证时,会影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证其能公正的作见证。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见证人的全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联系深圳离婚律师,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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