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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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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也是证据
更新时间:2022-09-24

双方婚前同居,期间收入不分彼此,一心一意攒钱过日子,攒够了首付后,女方利用女方单位的优惠购房条件,以女方名义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后又共同出资装修,能办理入住后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欢欢喜喜办理了入住。现两人感情离婚闹到法院,开庭前女方为争夺房产,便开始否认婚前与男方同居并共同出资购房一事,同时女方将购房和装修时的票据都提前转移,所以开庭时男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看法官也是很明显地站在女方的立场上,似乎要认定男方在借离婚之际讹诈女方。

幸好接案时我建议男方组织好语言,试着给女方做了一个电话录音,内容体现出此房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一事实。虽然录音自始至终,女方一口咬住房子是她名下,是她个人财产,但还是承认了双方出资的事实。

等我们出事了录音证据,女方很敏感,不仅否认婚前同居的事实,更否认共同出资购房这一关键性问题。我方就努力详述了存在婚前同居时的细节期限,地点,工作及收入情况,装修过程,各项开销等细节问题,使法官在内心里充分相信了有婚前同居这一事实,然后,我们在举证的最后时刻,出示了之前制作好的录音光盘,考虑到法庭没有播放设备,我们自备了笔记本,在法官同意下,就放在了法官面前当庭播放了这段录音。至此,法官已经明显站在了有利于我们这一边,所以这一段问话过程我们就老老实实地听着,最后,女方已经明白了赖不过去,只得回到我们设计的方案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完全实现了我们最好的一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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