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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18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一切侵权损失,是指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损失,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可得利益的减少或损失。通常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个人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具体如下:

一、直接损失,即:

1、因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和其他利益的减少或者损失所造成的损失;

2、调查、制止和消除违法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

3、侵犯著作权的人身、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侵犯著作权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权利人不能正常地将著作权用于商业活动而造成的。

三.精神损害,著作权的个人精神权益赔偿主要是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侵害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责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惩罚性赔偿,依据民法典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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