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建明与春花结婚后双方一起生活在建明的房子里,婚后没有孩子。
建明与前妻之间有一个儿子小名。建明去世后,春花把小名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建明的房子。
在诉讼过程中,小名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用来证明建明把房子留给了小名。但,春花认为小名拿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有效的遗嘱。
案件结果:
这个案件最后法院认定建明的遗嘱,因为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所以是无效遗嘱。
小名和春花均是建明的法定继承人,双方按照法定继承对建明的房子进行了分割。
生活中可以这么做:
建明如果全部自己手写遗嘱,或者了解清楚《民法典》对打印遗嘱形式的要求,这样就有可能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