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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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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01

一、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量刑最新标准根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 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国企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国企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企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是有犯罪的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客观方面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罪客体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即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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