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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没戴口罩等行为被开除
雷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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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主办律师
从业18年

 一、一男子因没戴口罩等行为被开除

  2020年3月,某公司向员工胡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胡先生已累计收到三封以上书面警告信,故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胡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警告信内容有胡先生“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在办公大厅未按要求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等。对此胡先生主张,他对上述警告信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但公司并没有跟进处理。公司所称遮挡屏幕和顶撞上司,均不是事实。当时没有戴口罩,是因为有段时间因家里事情导致心情不好。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广州海珠法院一审认为,胡先生即使存在上述行为,行为的危害性也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故公司解除与胡先生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胡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维持了原判。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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