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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诉状就打赢了二审官司
更新时间:2022-08-26

一个上诉状就打赢了二审官司


作者:苏洛川律师(兰州)



那是十年前的一个夏天,兰州天气渐渐热起来了,街道两旁的国槐树叶都出齐了。午后,轮到我在律所值班,刚上班泡了杯茶还没有放稳当,就急匆匆进来一个男子,说是要写一个上诉状,赶下午还要乘坐班车回临夏老家去。

我一看是个急件,就没有耽搁马上问明情况,并翻阅了此人提供的一审判决,稍加思索就开始写了。原来此人因离婚纠纷一审已经判决离婚,现在对判决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均不服,而且上诉期差两天就满了。故,专程来兰州要请一个“好”律师写一下,一定要讨个说法。

我给让了座,倒了杯茶,让其等着。我快马加鞭,笔尖飞舞,花了两个小时完成了上诉状,让当事人看了一遍,我自己前后还检查了几遍,适当修改并打印好,嘱咐其一定要注意时间,明天就到期了,千万别大意。于是我将写好的上诉状交给来人让其带回去交给法院,把时间撵上。

后来,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我接到一个电话,显示临夏的号段,接通后,一个男人的声音立刻传入我的耳朵:苏律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的案子,法院已经发回重审了,你太厉害了,案子又回到我们县上了。我说,你是谁?他说,我上个月不是请你写过一个上诉状吗,我姓程,临夏的,一个离婚上诉案子,还记得吗?

我想了大概几秒钟,终于想起来了。分享着当事人的喜悦,也自个高兴一个上诉状就把官司打赢了。看来有的案件律师写个材料也是管用的。不由得让我想起一句名言:我们虽不是经常,但有时候也是促进社会正义的一部分。

十年间,弹指一挥间。回首过往,我在整理材料过程中,无意间又看到此文,也算是自己的一篇经典文书吧。今天,就把这篇立过“汗马功劳”文书分享给大家,但愿在今后工作中带给大家一点启发,一点帮助,则不虚此文。也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建议。上诉状附后(大家、大咖可以划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程某某(一审被告),男,生于1983年x月x日,x族,该县某单位职工,住该县某镇12号。

被上诉人:马某某(一审原告),女,生于1983年x月x日,x族,该县某镇政府干部,住该县某镇40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请求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上诉人认为生活中虽有争吵,但也不足为奇,双方已生育一个女儿,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愿离婚。被上诉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纯属离婚的借口。被上诉人主张其有抑郁症,但并不能证明其原因来自上诉人,况且出具证明的医院并没有提供相应鉴定的资质,也未说明其病因与上诉人有关,故对其证据应不足采信,判决离婚缺乏事实依据。

(二)女儿判归上诉人抚养,但被上诉人仅一次性承担抚养费5000元,上诉人认为缺乏事实根据。因为被上诉人在政府工作,有固定收入,且工资待遇不低。而女儿现年才4岁多,距其成年尚有14年之久,暂且不论物价因素,5000元抚养费的水平按年平均每年不到400元,每月不到40元,明显过低和过少。

(三)原审中将市值25万元左右的夫妻共同房产,在既没有依法评估,也没有征求上诉人意见的情况下判归被上诉人所有,仅给上诉人折价补偿70000元,明显不公,且缺乏依据,此判决不能令人信服,更何况上诉人还要抚养未成年的女儿。

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基于上述事实方面的错误认定,原判适用法律亦存在错误。原判在诸如判决离婚的理由、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等方面均存在错误,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过于牵强,难以服人。

三、原判违反法定程序。

原判从法律文书落款来看,审判组织采用合议制,但上诉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除审判长xxx外并未见过其他在文书上署名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合议制名不副实。还有,本案开庭时间是2010年9月x日,而判决作出时间为2011年4月x日,长达7个多月之久,严重超过一审案件6个月的审限。而且,没有法定理由和合理解释。

四、原判有枉法裁判之嫌,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由于被上诉人在镇政府工作,其亲属系本县公务员,一审裁判明显不公,脱离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而且久拖不判,已足以说明本案的情况特殊。

综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婚姻法》①、《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上诉,请二审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望公正裁判。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x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注:①当时婚姻法尚未修改,故引用时原文未动。现婚姻法已修改,纳入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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