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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
更新时间:2022-08-22

导读: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两者之间即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且这种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是由于法条的规定使然,故两者属法条竞合关系。


  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哪个重

  找法网提醒您,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没有具体的轻重之分,只要罪行属实,有关的犯罪人员就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一般是刑期三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招摇撞骗罪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3.招摇撞骗罪犯罪客观方面

  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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