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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主任律师
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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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要如何讨债
更新时间:2022-07-22

  一、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要如何讨债

  (一)申请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合法扣押财产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一)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二)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四)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三、债务保证人的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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