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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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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多久自动解除
更新时间:2022-07-14

 一、限制高消费令多久自动解除

  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一)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令内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三、限高令和失信人区别是什么

  从法律上来看,两者既然是两项不同的法律规定,就必然有其不同之处,具体来说有几下几点:

  (一)判断标准不同

  两者的判断标准的不同点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二)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象及效力不同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对象,一般是被执行人本身。如果被执行人为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失信的效力通常不会波及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等。但“限制高消费”措施面对的群体较广,除被执行人自身外,也可以用在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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