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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律师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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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有哪几种以及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2-07-12

  一、非法言词证据有哪几种

  非法言词证据有: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例如,纪检人员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例如,证人忘记签名的证人证言;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或证言。而从狭义上看,非法言词证据则仅指广义说的最后一种,即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

  二、非法言词证据处理方法是什么?

  非法言词证据处理方法是: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

  三、什么是非法言词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其经依法确认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两高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定义范围不仅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包括了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西方国家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定义界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范围内,所以说我国立法上所列举的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还是相当广泛的,这也是我国排除规则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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