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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顿律师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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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07

导读:撤销合同的概念即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使生效的合同作废。撤销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等等。撤销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等等。


一、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出现以上的几种情形,应当对合同进行撤销,避免更严重的损失。

  三、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的情形

  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有以下几项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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