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一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往往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就需要辩护人,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人主要是律师、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和所在单位委托的人。那么指定辩护和指派辩护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指定辩护和指派辩护区别
指定辩护就是指派辩护,是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达方式。
三、指定辩护和指派辩护的条件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