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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
更新时间:2022-06-09

导读:生活中发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小纠纷都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对于一些纠纷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在发生了不可调解的纠纷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在开庭时并不是说一定要找律师,对于某些简单的案件,可以本人找寻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辩护,那么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主要可从经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三、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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