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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2-06-09

原告:蒋某敏,女,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竹溪县新洲,公民身份号码42032xxxx。

被告:王某,男,1987年2月出生,h族,住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印台区金锁关镇,公民身份号码61020319870xxxxx

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

二、婚生儿子王某棋由被告抚养,王某棋暂时跟随女方生活,待男方有能力时其自行将王某棋接走,抚养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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