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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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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04期(总第040期)
更新时间:2022-05-29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04期(总第040期)

——老人应保护好自己的棺材本钱!

本律师最近在履行村居顾问职责时,帮助一个老人打了一个追要赡养费的案件——三十年前,刘老太太捡了一个女弃婴MLX,视为己出,与老伴一起含辛茹苦将MLX抚养长大并培养到大学毕业,之后老两口又在MLX成家后去给MLX带孩子,将全部数十万积蓄用于MLX创业,甚至舍不得将农村老宅院维修一下导致坍塌,满心想着有MLX在,与MLX一起生活就会衣食无忧。但是五年前老伴去世后,刘老太太患了多种老年疾病及轻度老年痴呆,MLX开始嫌弃刘老太太,找借口辱骂老太太。老太太无奈返回农村老家居住,但是由于没有其他子女、无人照顾,只能居住在妹妹家里。而三年来MLX既不探望,也不支付任何生活费。老太太无奈为了减轻妹妹一家的负担,起诉MLX要求支付赡养费。经过本律师努力,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MLX每月支付老太太800元赡养费。但是现今判决刚生效,MLX会不会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还是个未知数。

我们农村有句谚语——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本律师不得不提醒老年人更应该注意这一点,尤其是没有退休工资的老人。自己有积蓄,无论身体有疾病还是想改善生活,完全就可以自己当家作主。但是自己没有了积蓄,等有病了想让子女出钱,遇到孝顺、善良的孩子,尚不会产生矛盾并让自己生气,遇到孩子不孝顺或者经济贫困、或者孩子多相互指责,就完了——老人甚至会觉得自己成了累赘、生不如死。即便遇到孝顺的孩子,久病床前无孝子,也会产生矛盾,远不如花自己的积蓄雇人照顾自己舒服或者到养老院舒适。

本律师提醒老年人:

一是帮助孩子要注意度——虽然孩子成年后,父母就没有了资助、帮助的法定义务。但是孩子经济困难,老人帮助自己的孩子也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否则就丧失了亲情,因此帮助孩子也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帮助要有度,要会帮:首先要保留自己必要的生活费,也就是棺材本钱,不能全撒出去;其次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让孩子打借条,但是不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借款人在接到出借人请求还款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偿还,同时只要不超过20年期限的最长诉讼时效,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最后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应当在帮助孩子时保持公平、公正,避免在孩子们之间产生矛盾。

二是不要过度在保健品花费自己的积蓄。人年龄越大,越对自己的健康没有信心,所以总想通过灵丹妙药来延年益寿。这能够理解,否则我国古代的皇帝就不会追求、寻找长生不老药。因此老年人年龄越大,越愿意购买保健品。这就给不良商家及推销员创造了机会。本律师身边就不乏大量采购、食用保健品的老人。但是一定要注意,适量的保健品可以树立老年人的生活信心,缓解老年人的心病,然而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积蓄用于购买、食用保健品,导致真正生病的时候无钱医治,就成了得不偿失的事了。

总之,本律师最后还是忠告大家:保护好自己的棺材本钱——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自己有积蓄,才会“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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