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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本加名,离婚时就要对半分吗?
更新时间:2022-05-16

程先生婚前全款买了四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其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生育一子。程先生婚前全款买的四套房结婚时都加了王女士的名字,这四套房,一套自住,另三套出租。双方婚后因交流不够,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所有房子一人一半,孩子归其抚养。

关于房产分割:

王女士认为,四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而程先生却认为买房时他与王女士并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婚后房产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四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四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四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王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程先生可分得约75%份额。

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婚后房本加名,离婚时并不是一律对半分,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来综合认定。故,各位女同胞,如果婚后房本要加名,最好写上份额(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提供南昌专业离婚律师咨询服务,邹小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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