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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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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2-05-10

基本案情:两被告系夫妻,于2008年9月结婚。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两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合计550万元,约定月息5%。2017年6月,两被告返还原告100万元,故现借款本金尚余450万元。此外,两被告按每月5%支付原告利息至2017年5月。2017年6月起,按双方约定,利息变更为月息3%。此后两被告又归还了数笔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未再还款,故起诉本院。


法院裁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多付的利息按还款时间折入本金。经计算,目前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64,038元。2017年8月28日之后,两被告未再还款,故原告按年息24%主张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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