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满足一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去同事家聚餐目的不属于下班,且路线也与经常下班路线不符,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