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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22-04-29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大型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年7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盆骨粉碎性骨折。公司为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李某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公司以已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缴纳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员工福利,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另外,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对于直接损失如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不能重复获得,因为商业保险医疗属于费用补充型的,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可以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在责任限额内合理的费用部分。而间接损失部分则不冲突,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分别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所谓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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