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琴律师
湖北-武汉
从业6年 主任律师
1110
好评人数
5545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按照什么来判断的?
更新时间:2022-04-26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这个认定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哪一方的责任大一些,就要相对应多承担一些赔偿,另外,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李琴律师
您可以咨询李琴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55451 人 | 湖北-武汉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